声明人:刘瑞兰
99年7.20之前我有幸得法,由于自己当年学法不深,怕心极为严重,导致7.20以后公安人员上门强迫我在它们事先写的“不炼功”上签了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5/2059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