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淑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,我到省政府证实大法,晚上公安局把我非法拉回,当时由于对法认识不清楚,配合邪恶签了字。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左右,我因为说一个“炼”字,被派出所非法绑架,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40多天,在亲情的干扰下,自己动摇了对大法的坚信,配合邪恶写了“不炼功、不上北京上访的保证书”。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到北京证实大法,被派出所非法带回后,被非法劳教一年,在邪恶的高压下,被迫写了“三书”,还帮着邪恶给同修洗脑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情。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遭到非法绑架,被非法判刑一年,被非法关押期间配合邪恶穿号服、照像、检查身体、化验血液、背监规、做劳工、值日、按手印、在“判决书”上签了字,等等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,及自己的家人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配合邪恶所写的一切“不炼功担保”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7月31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