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远珍
以前出卖过同修,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同修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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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6/2060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