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美秋
99年7月20日以后,向单位写的“保证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在正法的最后时刻,遇事向内找,做好三件事,抓紧时间多救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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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6/2060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