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未定芬
自99年7月20日以来,受到中共邪党的迫害,曾由我丈夫代写过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从此以后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6/2060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