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
九九年“七二零”,我在邪恶写好的东西上按的指印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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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6/2060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