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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峡 我于2000年6月去北京护法,6月底被非法押回看守所。在此期间,由于对法认识不深,被所谓的法律程序迷惑,在“释放书及谈话记录”上签了字(上面都被冠以XXX罪)。现在我已认识到它们给我定罪,就是想给大法定罪,这是对大法的侮辱,对此应是从根本上否定的。所以特此声明:一切不利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尊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6/238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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