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淑兰
在法轮大法被蒙冤之初,街道曾组织人员到我家,拿着它们事先写好了的“不让修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被迫签了名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,随师把家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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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8/2061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