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小月
一九九九年“七二零”之后,在邪恶高压下,向邪恶写了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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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8/2061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