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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明颖 因为当时学法不深,不清醒的情况下,做了背离大法的几件事。在99年7.20开始,邪党对大法、对师父恶毒污蔑时,自己对当时形势认识不清,在家人的督促下,把大法书交出去一些。2000年春,被绑架到拘留所,家属写了“保证”,我签了字。同年夏天,又被抓到派出所,家人写了“保证”,签的字,但是我默认了。2003年我被恶警绑架到看守所,配合邪恶照了像,又被勒索2000元钱。以上言行,全部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好好学法,做好三件事,否定邪恶,走师父安排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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