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蔡超 我于2007年7月被北京天安门公安分局非法抓捕、劳教两年,同年9月被送到教养院。在恶警的高压迫害下,写了“三书”,还违心说了骂师、骂法的话,在此声明:以上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5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