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贾兆年
2001年,我给余学梅写的“保证”、代笔签的名字和自己写的“保证”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7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0/2062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