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谢庚钢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在派出所签的字,以及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行为,本人声明全部作废。坚定跟着师父走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0/2062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