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丽华
在邪恶威逼下,签了“不炼大法了”的东西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我要回到大法弟子中,挽回对大法损失,做好三件事,从新做一个合格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1/2062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