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温坤崇
一九九九十二月二十八日向县恶党委组织部、县公安局、县政府写了“检讨、认识”。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向市邪恶610写了“认识”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以法为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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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3/2064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