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爱娟
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后,由于学法不深,曾经向邪恶写过“保证书”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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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3/2064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