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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晓春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,单位邪党会上规定一律不准炼法轮功,并让逐一表态,交“保证书”,交大法书,毁老师讲法录像带。我在关键时刻,由于严重的怕心,摔了这一耻辱的大跟头。严正声明:我所做、所说有损大法的一切言行统统作废。遵照师尊的教诲努力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努力弥补自己犯下的罪过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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