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凤兰 我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期间,没有按照大法的标准去做,做了很多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还在邪恶面前签了字,给大法抹了黑,造成了负面影响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签过的“不修炼”的字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,把以前失去的全部找回来,决不辜负师父的期望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7月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