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绍明
我2006年春某一天上午,派出所及街道的人到我家里,要我在一份表上签字。当时看表格上一切都是空白,结果我就签了。声明:以上给邪恶的签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16/2065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