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芝兰
在 2009年6月16日,因我不慎,造成儿子对大法及大法师父不尊敬的言行,声明: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要保护好大法经书,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7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16/2065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