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婵英
我于一九九九年底去北京证实大法时被迫害,被非法带回家乡,在当地被恶党有关部门强迫签了名,由于怕心没有正念抵制,而配合了邪恶。声明:以上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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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17/2066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