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福兰
在99年7.20以后,由于法理不清,在派出所做的材料上签了字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17/2066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