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清莲
99年7.20,在单位,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今后抓紧救人、讲真相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18/206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