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艳
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。由于邪党的迫害,使我产生了怕心,签了字“不学了”,就这样逐渐的放弃了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以法为师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0/206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