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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锦华 二零零零年初去北京证实法,被恶警非法抓進监狱,半个月后家人交了五千元罚金,才被释放。在派出所,照像、按手印、写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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