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锦华
二零零零年初去北京证实法,被恶警非法抓進监狱,半个月后家人交了五千元罚金,才被释放。在派出所,照像、按手印、写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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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0/206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