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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桂香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,从九九年七二零至二零零四年,有几次被迫在邪恶的“悔过书”上签了字,违心的说了“以后不炼法轮功了”,回想起那时的所说、所做违背大法的行为,非常痛心。特此声明,以前所说、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跟上正法進程,救度更多的众生,做好三件事,弥补以前的过失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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