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霞
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因讲真相被非法拘留期间,所有家人所代签、代写的任何文字性的东西(如“三书”等)我一概不承认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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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1/2068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