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扬志 我是九九年三月十七日得法的。迫害开始后,由于当时自己学法不够,对大法的法理没有足够认识,当时邪党政府叫我们去开会,当时我把大法书籍交了一部份,也交了师父的讲法录音,配合邪党写了“不炼了的保证书”。后在邪党几次检查中签名,由于怕心还销毁了一些真相资料。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7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