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秀英 2009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快十点钟时,我和老伴从超市购物回家时,我厂社区主任和派出所所长、公安及610等人已坐在我家,由于正念不足,我就将放在枕头边的一本《转法轮》,一本《洪吟》、《2009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》、二套《明慧周刊》等交给它们,并签了字。声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7月1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