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晶
我爱人代我写过“保证书”,今天特此提出声明一律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6/238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