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苟秀英
在遭受当地恶警绑架、邪党法院非法审判过程中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3/2070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