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涂永红
我是1997得法的。我虽没向邪恶保证,但我配合邪恶签了名字、照了像、印了手印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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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4/207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