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淑香
在2008年奥运期间,派出所来人让我签字,说写上名字就行了,我就写了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4/207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