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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贾同先 九九年七二零,去北京证实法,在邪党的迫害下,被警察非法劫持到公安局,被两人拧着胳膊强行在它们已经写好了的“悔过书”上按了手印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紧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5/2071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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