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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有华、冯兰、于颖

    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,镇政府610和街道书记、区610主任到我家让写“五书”,我说我不写。它们看我不写,另有花招,让我女儿写,逼我按了手印。我和我的丈夫于有华和我女儿于颖对师父、对大法犯了罪,对不起师父对我们的救命之恩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3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8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6/20718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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