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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亢志仙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由于人心太重,执著心太多,再加上不认真学法,于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在单位的逼迫和欺骗下,违心的写了“不修炼”的“保证书”。现在通过在学法小组集体学法,和同修一起交流,我才认识到自己以前做错了,和同修相比,我的差距太远了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论全部作废。我还要跟师父走,努力做好三件事,圆满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8/2072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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