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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孙娟

   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,由于当时学法不精進,对法理解不深,只是停留在感性上,没有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性。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由于自己正念不足,没有保管好大法书,被我儿子拿去给烧了,造下了深重的罪业。我感到深深的内疚和懊悔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救度。严正声明: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弥补过失,紧随师父正法進程,救度众生,圆满随师还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8/20729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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