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慧如
我对旧势力操纵的坏人的谈话记录声明作废;签字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28/2072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