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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武利民

    我96年有幸喜得大法。但由于常人的情放不下,私心、怕心严重,干扰了我的正悟,致使我做了对大法犯罪的事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:99年7.20以后在单位、街道所写的“保证”,还有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别人替我签的名,我爱人给签的名,那时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一律声明作废。所写所签的一切统统无效,绝不给邪恶留有一分一厘可隐藏的地方,在正法修炼中加倍弥补,紧跟师父正法进程,做得更好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元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7/239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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