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花远昌、王华
我于1998年2月得法,99年邪恶迫害大法后被迫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书面材料。严正声明:当时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/2075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