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淑坤
我在九九年七二零时曾被拘留十天左右。因邪悟,我给邪恶签了字,给大法与师尊抹了黑。严正声明:给邪恶的签字作废。紧跟师尊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圆满随师把家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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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/2075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