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永芹
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后,由于怕心,在单位的压力下,在“三书”上签了名,给大法造成负面影响。现严正声明:在“三书”上的签名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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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3/2076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