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国玲
99年7.20刚得法,法理不清,被一邪悟者误导,烧了一本《法轮大法义解》,现在声明:以前做过的对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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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3/2076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