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艳芳
我在监狱被迫害期间,说了、做了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好的言行,现在声明: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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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3/2076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