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福达
2004年12月8日我被非法拘留23天,在恶警写的“不炼了”的“保证书”等东西上,被迫让我摁的手印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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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5/2077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