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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苟菊芬

    我是1997年有幸得法。2000年发资料被非法抓到看守所。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,写下了“悔过书”。二十多天后被非法罚款三千元回到家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法理不清,我对同修说了违背大法的话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3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6/20778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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