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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苟菊芬 我是1997年有幸得法。2000年发资料被非法抓到看守所。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,写下了“悔过书”。二十多天后被非法罚款三千元回到家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法理不清,我对同修说了违背大法的话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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