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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立群

    我于2009年3月26日下午三点多钟,在单位上班时,被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到市党校内的610办公室,進行了非法审讯。还到我家進行了非法抄家。丈夫和我的亲友托人找关系,国保大队的副大队长说:“交一万元就把人放回家。”无奈女儿借了一万元,孩子的叔叔又花去了四、五千元请它们吃喝玩乐。之后的几天,我到派出所办理更正户口,给我办事的××知道我炼法轮功后向我勒索一千元整。在 2009年3月26日的非法审讯中,由于怕心配合了邪恶,并出卖了同修,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以前配合邪恶写的书面文字、签过的文字、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7/20787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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