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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艳凤 九九年迫害法轮功时,我还在上学,在学校的高压下,说了“没炼功”。在一次和母亲(同修)贴真相时,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。那天值班的乡干部的妻子让我说“没炼功”,不然给我也抓去。我违心的答应了。零九年正月初我们去一个村子讲真相,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,被非法拘留。在恶警做笔录时叫我签字,我写了“大法好”。恶警拳脚相加,又叫来人给我戴上手铐及脚镣。我就去找恶警,它让我把“大法好”划去,签上名字。我又一次做了违心的行为,划了一笔,签了名字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上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8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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