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春洁
我被市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到拘留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。在最后一次非法提审时,我签了名,按了手印。在“释放证”上签了名,并照了像。严正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7/2078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