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安珍
在高压迫害下,被强迫签字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我们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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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7/207878.html